电气检测、修理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检测、修理工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测、修理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第二条:检测、修理工必须掌握检测、修理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检测、修理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第四条:检测、修理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并必须要有 2 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测、修理工作。二、操作前的准备第五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送区、变电所签字。第六条:工作负责人同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测、修理工艺等事项。第七条:检测、修理工作之前,参加检测、修理人员要对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第八条:检测、修理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转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三、操作第十条:检测、修理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测、修理以处的其它地段和触动与检测、修理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第十一条:在高压开关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和套绝缘筒。若检测、修理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第十二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实行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第十三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该做好可靠的短路,同进,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工作。第十四条:检测、修理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危险地点工作时,应实行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工作命令。第十五条:油断路器解体检测、修理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进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测、修理油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开撞击其它部位,以免损坏设备。第十六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