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 第 108 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之后方可下井
不升井检测、修理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部能安装
第 109 条 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与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当中不得变动
第 110 条 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当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章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 111 条 电气设备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 112 条 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它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 113 条 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起,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 114 条 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车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 115 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接地装置应当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 116 条 各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并灵敏可靠
第 117 条 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清楚
第 118 条 控制、监视系统完备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楚
第 119 条 设备内部腔无灰尘、无积水、无其它异物
第 120 条 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
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 121 条 所有紧固间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 122 条 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不的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线头"
第 123 条 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 124 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