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瓶车使用安全,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1、电瓶车司机必须保证电瓶车正常运转,若需充电的电瓶必须当班充好,若不充好造成电瓶无电影响机车运转一次罚 250 元。2、电瓶充电时必须要把排气孔打开进行充电,电充足后切断电源把排气螺丝拧紧,严禁不使用排气螺丝,若出现一次罚 250 元,在节假日必须要把两组电瓶充好。3、根据煤层堆放地点进行堆放(井下必须注明),若堆放错一斗罚 250 元。4、交接班时必须对电瓶车电瓶电量、刹车、保险等检查工作,若未检查造成电瓶车损坏和造成机械事故一次罚 250 元。5、须保证电瓶车防滑沙箱内随时有防滑沙。6、严禁使用木插销代替矿车插销,发现一次罚 50 元。7、加强电瓶车保养,定时对压箱和轴承部位加注润滑油。8、电瓶车运转时禁止载人,若发现载人一次罚 250 元。9、电瓶车运转时必须注意轨道两旁及轨道中央有无行人,若有行人必须立即停车,若不停车造成事故承但本事故一切责任。10、井下、地面是两台机车运转时必须凝视另一台机车运转情况,发现另一台机车对面行驶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同时立即停车;发现另一台机车同向在前面行驶时必须减慢运转速度,不论任何情况发现两台机车撞车各罚 50250 元。11、无工作人员上时班电瓶车放置在充电瓶一侧轨道,若随便乱停影响另一台机车运转出现一次罚 5250 元。本责任制自 2025 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属本矿,本责任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米田煤矿矿长:电瓶车 司 机: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