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标准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标准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我检查,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
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
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
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度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第一个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进行处理突发状况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个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