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的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3、主要内容3.1 各类外来合同文本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3.2 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3.3 我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需个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3.4 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3.5 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司作息制度执行,假如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3.6 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处理能力,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3.7 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5 公里。3.8 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3.9 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3.10 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3.11 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获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3.12 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3.13 外来工程生产过程当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文本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3.14 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当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3.15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3.16 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章程”作业。3.17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允许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3.18 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当由外来单位负责。3.19 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