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
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重大传染病疫情1
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2
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3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4
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5
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6
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7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8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
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3
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
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
医源性感染暴发;6
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7
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8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9
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10
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