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天能公司发〔2025〕33 号为仔细贯彻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的安全理念,进步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领导小组。组长:刘成林副组长:刘振岭成员:姚飞李广波聂荣军陈明泉张庆功肖波杨慎义谭峰高广进山峰 杨玉磊闫海旺李强夏保庆二、考核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办法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和各部门责任制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等,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款 200 元。4.尽可能提高抽放负压,孔口负压不小于 13KPa。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款 200 元。(五)抽放参数管理办法1.抽放系统必须每天测定次抽放参数,数据要准确,做到填、报、送及时。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2.使用 U 型压力计观测数据时,必须保持 U 型压力计内的液体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3.抽放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设计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度),实际施工钻孔参数(角度、深度),各钻孔的抽放浓度,钻场总抽放浓度、负压、流量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250 元。4.抽放台账、记录等必须由值班区长审签;抽放日报送通防副总审签;抽放旬报、月度报告由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250 元罚款。三、奖罚措施1.各类罚款按以上标准执行。2.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25]457 号文《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的精神,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按每立方米瓦斯量奖励 0.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或者按每月度人均 250 元的标准进行奖励。3.每月罚款由通防部传递单据到安监处,安监处交计财部统执行。奖励由通防部做表,分管领导审批,计财部执行。四、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