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根据《安全秤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
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25]27 号)要求 100 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 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