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居间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 (出让方名称或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乙方: (受让方名称或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二、合同背景甲方为合法持有(矿区名称、产权证号、面积等详细信息)的矿权出让方,欲将该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接受甲方矿权转让。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三、矿权转让事项1.矿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金额)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元作为矿区保证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2.矿权转让的范围:包括(矿区名称、产权证号、面积等详细信息)的全部矿权。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矿权转让所需的证照材料。四、转让居间服务协议1.乙方在受让矿权之前,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交易金额)元作为矿区保证金。矿区保证金在乙方根据约定的时间完成矿权转让后,由甲方在扣除应付款项目的款项后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2.甲方承诺其拟转让的矿权系其合法所有,不存在被询问中的任何瑕疵或纠纷。一旦因矿权产生的任何纠纷,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带领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乙方应自行了解矿权状况并承担转让前的尽职调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进行充分、周全调查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本次矿权转让的事宜。5.在矿权转让交易过程中,乙方授权甲方对涉及矿权转让的款项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代扣或代付款项,代为保管保证金等。6.本合同签署后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则提交所在地法院处理。五、合同生效和履行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的效力与合同正文相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出让方):(签名或用印)签署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乙方(受让方):(签名或用印)签署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