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之后方能上岗作业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干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当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严禁烟火
6、充电架应当保持清洁,每隔半年全面检测、修理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纳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 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 4
05V 之间,充电保护电压 4
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 650mA 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 10 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之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 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当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
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 关断 辅光源开 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
开关寿命 5 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 250mA,可放电 11 小时以上
若工作时间超过 11 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
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 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 3
0V 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
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 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