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 会议目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是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旨在加强科普工作的协同与合作,推动国家科普事业的进展和普及。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法律规范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标。2. 召开方式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原则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召集单位由联席会议主席单位确定,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召集单位应提前两周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以确保各成员单位准时参加会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3. 参会人员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涉及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普媒体等相关单位。每个成员单位可以派遣一名负责人或专门负责科普工作的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沟通、研讨和决策。如有必要,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代表参加,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4. 主席单位和秘书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主席单位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主席单位负责组织和主持联席会议,制定议程、组织讨论、汇总成果、起草会议决议等工作。秘书处由主席单位认定的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协助主席单位做好会议筹备、记录、通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5. 会议议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议程由主席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会前确定,会议时间安排为 4 个小时。会议分为以下 8 项议程:• 开幕式• 上一次会议记录讨论• 各成员单位科普工作动态和进展汇报• 专题讲演和沟通• 各部门联合行动计划研讨• 各成员单位支持保障情况汇报• 其他事项讨论• 闭幕式6. 会议决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决策实行共识原则,并由主席单位起草、传达和执行。如因某些原因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会议决策以会议决议形式表达,由主席单位接受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起草会议决议,保留会议记录。7. 会议记录与报告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应当进行记录,主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时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以及下一步行动计划等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后,主席单位应将会议记录起草成正式报告,并将报告分发给各成员单位,存入档案。8. 本制度的解释权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席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本制度的修改应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为通过。本制度的相关问题,均应在联席会议上进行研讨和解决。9. 结语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建立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