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着我们党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进展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论述,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建国以来,我们党摧毁国民党旧法统《六法全书》,领导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实施了一大批法律,建立完善了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提出了实事求是、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法制原则和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上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念和路径上,越来越重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推动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等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行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其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