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条 积极主动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第五条 正确合理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转;不允许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总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允许随意拆除、改动。第六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相关部门。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种电器设备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第八条 严禁带电维修,检测、修理高压设备时要有监护人,并办理停电工作票。第九条 运转中的电机设备不得检测、修理,检测、修理时应当切断电源和挂警示牌,检测、修理用移动灯具应使用 36 伏以下的安全灯。第十条 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工作时,必须要有人监护。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拒绝任何人员的违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