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 目的 本制度旨在法律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xxxx 公司。3 职责 :3.1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领导安监部门及时上报这方面有关情况。3.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向 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上报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3.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 司值班领导汇报。3.4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实行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措施的制定与 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3.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的情况,并组织实行有效救治措施。3.6 公司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3.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3.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留底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 管理部。3.9 假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4.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