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当配备专职专岗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 1 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 1 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 1 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6、对生产过程当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 1 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隔半年进行 1 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