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的质量 安全 技术 措施管理1、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及附件等逐一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管件及附件。2、必须严格根据图搭设,搭设高度超过 45m 时需进行验算, 并实行相应的加固措施。3、应在结构的外边缘楼面上弹线,以保证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致。4、要注意脚手架基础施工的质量,避开发生不均匀沉降。底座底部应有切实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动。5、管件及附件吊运捆扎牢靠,保证在垂直运输时不发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当使管件及附件等发生变形及损坏。6、所有连接件(扣件、锁片等)必须处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过程当中会松动,必须定期检查紧固。7、只有在影响施工操作时方可拆除门架式脚手架内侧的交叉杆,不能全部拆除而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到操作完毕应当立即装齐全部交叉杆。坚决禁止内外侧交叉杆件同时拆除。当拆除一侧的交叉杆时,脚手架上下部间必须满铺脚踏板或水平架。8、首步门架的底端内外立杆应扣有统长纵向钢管一道,以保证门架底部的间距和防止滑移。 从最高一步向下每隔 5 步设一道水平加固杆,其间设交叉杆,以保证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9、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严禁硬装拆,或用物体重击和用撬棍橇动,要避开使门架及附件造成损伤和变形。10、门架式脚手架上允许同时操作的步数如下:40~50m 时,允许 2 步同时操作;19~40m 时,允许 3 步同时操作;18m 以下时,允许 4 步同时操作。11、搭设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挂设侧向密目网,施工处的水平安全网,侧向安全网,人行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护付件,必须法律规范整齐。11、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要及时挂牌验收使用,安全标识要清楚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