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 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之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及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病患和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以及职业病病患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体检,发现禁忌症及时向生产部及人力资源部反映。发现职业病和急性中毒时负责向上级领导卫生部门上报。 (3) 负责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对新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4) 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6) 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7) 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8) 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善。仔细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提出合理化意见。 (9)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0) 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11)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加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从严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2) 仔细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13) 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1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15)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6) 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