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章程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情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4、起吊前应当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7、吊车运转过程当中,应当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转过程当中,严禁检测、修理和调整机件。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 1 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转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法律规范内。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10、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10、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10、3 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10、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10、5 歪拉斜挂不吊;10、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10、7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10、8 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10、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10、10 违规违章指挥时不吊。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 2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