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特制定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一、销售管理1. 各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销售场所须由厂商委托经销商,严格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销售,不得在街道范围内无证售卖。2. 所有销售商须具有销售许可证,有无证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3.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对有违禁行为的商户加大处罚力度。4. 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商家,将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判、罚款等措施,同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二、燃放管理1. 春节期间,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沿街商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 对于已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园、广场等场所,必须由专人进行看护管理,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严防意外损害事件的发生。3. 对于居民区的燃放,推举居民申请使用民用烟花,并在燃放前向街道办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在指定场地、指定时间、指定数量内燃放,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燃放,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4. 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规燃放行为,遇到极端火情及时报警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三、宣传引导1. 在社区、学校、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刊登《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宣传内容,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引导居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2. 针对农村地区,开展以“安全节日、文明燃放”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实行,各部门、各街道办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