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期限,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项制度。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纳特别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防腐。3、防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以内。4、已有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允许随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设备部讨论,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5、防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7、所制的防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8、制好的防腐蚀设备应当由制造单位自我检查合格之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9、使用车间应当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防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要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经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测修理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