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与检测、修理1 起重机械、起重机具应购置由劳动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的产品,起重机械应附有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起重机具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2 起重机械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证的)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起重机具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车间、生技科同意方可维修。3 需委托外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时,由车间提出申请,经技术科报厂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委托的外施工队必须要有省、市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认证的单位承担。跨省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许可证书。4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方可开工:4.1 将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4.2 有经生技科审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技术方案。4.3 有经安监科审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组织、安全措施、安全资质文本。4.3 有签订的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相关车间的安全技术交底。4.4 施工单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使用安全用具、电动工具、起重机具经检验合格。5 在完成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后,首先经施工(车间)单位自我检查合格,并向生技科提交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及技术自我检查报告、向安监科提交安全(装置等)自我检查报告。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之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对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的起重机械进行初验,初验合格之后,再由生技科报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发放牌照和准用证后,方准使用。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正式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具维修维修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之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具的使用单位、检验班组对维修竣工后的起重机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之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7 起重设备自制或改造7.1 一般起重设备不应随意自制或改造。随意改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