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_第1页
1/11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_第2页
2/11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_第3页
3/11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高压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保护人民 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展,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 2 条 本规程是对超高压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超高压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超高压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00MPa 小于等于 1000MPa; 设计温度为零至 425℃;2.内直径大于等于100mm;3.介质为气体或气一液体。 本规程不适用下列超高压容器:1.军事装备用的超高压容器;2.机器上非独立的超高压部件(如超高压压缩机、超高压泵的缸体等)。本规程超高压容器的范围划定如下:1.与外部管道、装置连接的: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管道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超高压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第 4 条 研制和开发超高压容器产品,其有关技术要求与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在试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劳动部申请试制、试用。经一定时期的验证,证明满足安全要求,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取得相应制造资格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第 5 条 超高压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认定的有关标准。否则,不得进行超高压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第 6 条 进出口超高压容器的管理根据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第 7 条 本规程采纳的主要术语的含义 1.超高压容器系指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2.最高工作压力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3.设计压力系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的压力(即标注在铭牌上的容器设计压力),其值不得小于容器使用时的最高工作压力。4.试验压力系指耐压试验压力。5..设计温度系指容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