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一、 船体及设备:1.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法律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法律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法律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法律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法律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2.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法律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3.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4.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 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地地方。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法律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法律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法律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5.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 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 l2m 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可免设。手提式灭火器按客船的要求配备。6.油囤、水上油库船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及备品的要求根据所存放、运送的货油种类及闪点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法律规范》对油驳的有关规定办理。7. 其他囤船均按非机动船要求办理。8.囤船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则按“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办理。9.国船的信号设备均按《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应规定和港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二、机械工程设备及受压容器:1. 囤船上设置的机械工程设备、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等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按内河工程船舶的有关规定办理。2.囤船上装有供机械设备、生活设施使用的锅炉、空气瓶及其他受压容器时,应接法律规范对船用锅炉及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办理。三、电气设备:1. 国船若装有主电站,则检验要求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法律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法律规范》中对船舶主电站的有关规定办理(水上油库船除外)。2.油囤、水上油库船和停靠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船的囤船其电气设备应接法律规范对油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国家主管部门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的有关要求办理。3.岸电上船的有关要求和接地的有关规定均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