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法律规范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常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转;在施工范围以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实行保护措施
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当遵守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路堑边坡设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法律规范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 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快速进行处理,并确认安全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讨论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 1
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 1
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
5m 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 50cm 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 1:0
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法律规范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实行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