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安监局在综合监管方面要讲究方法和策略,为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综合监管是指根据分级、属地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条规定明确的告诉我们,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给予各级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
但是,从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楚、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其次,正确定位,仔细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
安监局的综合监管是在政府的带领下,承担着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代表政府在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起着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通达反馈的作用
其基本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讨论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政策、规划和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第二个是贯彻实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决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是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七是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八是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九是承办安委会的日常性工作;十是综合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形势
再次,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与其它行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