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用电管理制度1
目 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的用电管理,法律规范员工的用电行为,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车间各班段、办公室、变电所、门卫等 220V 以下的用电场所
职 责:220V 以下的场所责任人按如下规定执行,做好低压用电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1 各段(所)长负责本段防火和安全用电的全面管理工作,每月对本场所的刀闸、开关、插座进行 1 次检查,保证刀闸、开关、插座完好,发现有损坏的及时更换
2 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种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
3 照明线及灯头距地面不低于 2 米,特别情况不低于 1
5 米;露天照明装置应采纳防水器材,高度低于 2 米应加防护措施,以防意外触电,并防止风吹引起摇动
4 当班值班人员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和安全用电工作,办公室禁止使用长明灯,做到人走关灯、关机
5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插座要有最大允许用电量和负责人的标识
6 当班值班人员在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热饭、烧水时,必须在指定的插座处进行,并且使用电器容量不得超过标识规定的容量
7 当班值班人员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热饭、烧水时,所用电器电源插头、电源线必须确保完好无损,不得损坏或破裂,如有损坏或破裂,不得使用
8 突然停电时,应视设备或线路仍然带电,严禁直接接触
9 严格用电审批制度,禁止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用电器,如: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加热器和加热管等
10 使用的刀闸,其刀闸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允许随意换大或调细,禁止使用大熔量保险丝或铜丝、铁丝替代
11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