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三、管理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根据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 119。2、禁止在具备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3、车间实行禁烟。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等法律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占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它安全措施。8、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允许随意乱丢。9、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