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区队防治水岗位责任制⒈ 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⒉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实行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过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 负责编制作业章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仔细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施工场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要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 15。下山每隔150m 安装一组,小于 15 的下山巷道每隔 300m 安装一组。8.估计最大涌水量大于 20m2/h,长度大于 200m 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估计最大涌水量的 1.5 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实行防水措施,采纳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根据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实行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以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