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用水合同合同当事人乙方(供水方):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甲方(用水方):个人或企业合同签署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条款确定供用水合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1.供水范围1.1 供水方应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供水标准,向甲方供应水质、水量符合标准的自来水。1.2 供水方应将供水设施及其设备保持在良好状态,严格遵守市场化运作规则,合理降低供水成本。1.3 供水方应保证供水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供水中断、意外停水等情况的发生。2.水费及结算方式2.1 按月结算。甲方应按供水方规定的价格和计费周期,按时缴纳水费。2.2 供水方应提供发票并法律规范开具,并加强发票管理。假如甲方需要签订税收保密协议,供水方应积极配合。2.3 假如甲方停用自来水,应在停水前提前通知供水方,停水期间仍应按当月计费标准缴纳水费。假如停水时间超过 48 小时,可以按双方商定的约定进行计费。3.违约及争议解决方式3.1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付款方式,按期支付水费。假如甲方逾期未付款,供水方有权停水或予以止供,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违约金的处理。3.2 假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4.其他4.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改变供水设施、安装私人抽水设备或者向他人转租、转供所供水源等。4.2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开始协商续约或终止合同。如未及时协商,本合同将自然失效。4.3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和解释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始至终具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审理。签署地点和日期甲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时间:乙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