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检查方式与处理措施一:界定为“土锅炉”的范畴:1:所有技术资料中没有“制造监检证书”的锅炉均为“土锅炉”,也就是制造单位没有经过制造监检而出厂的产品。2:没有技术资料和铭牌标识的锅炉产品,这种产品一般都为非法加工制造的产品,均为“土锅炉” 以上两种情况均应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书表述如下:你单位所使用的锅炉为非法制造的“土锅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十五条和第二十四” “2025 年 8 月 15 日 ” “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二:下述情况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锅炉产品未经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或者未经注册登记。表述依据不同情况而定,违反分别为:“第七十八条(未经告知);第七十九条(未经安装监检);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未经注册登记) ”“2025 年 8 月 15 日”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潜在安全隐患”。2:锅炉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指令书表述为:“你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反“第八十四条” “2025 年 8 月 15日”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三 其他情况依据现场情形而定,在《锅炉安全检查表》下方检查意见栏填写现场整改意见。 四:请各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签名后留置联系电话。 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