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压力容器是指承受压力载荷且介质温度大于标准沸点的密闭容器。分固定式(如气罐、除氧器等)与移动式(如气瓶),发供电单位使用的主要是分离容器、贮存容器与换热容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根据《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使用中最高压力小于 0.1Mpa 的低压除氧器、短时承压的酸罐及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发电机壳、柴油机气缸等均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围。但电力工业的事故教训证明,定期排污扩容器、低压除氧器、输灰用仓泵均应按压力容器管理。1981 年 1 月 11 日清河电厂除氧器爆炸事故的教训证明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是在任何情况下容器的内压不得超过其承载能力,对上述三种容器而言主要是指物理超压。因此,防范措施与事故教训包括:一、防止发生化学超压方面(1)1982 年 4 月月北京一热在进行氨系统管路焊补时点燃氨气,氨水罐发生爆炸。事故教训:氨系统没有隔离、氨水没有放净、没办动火票。(2)1988 年 4 月月洛阳热电厂错用氧气向高压开关蓄压筒充氮,氧与加压器内机油发生反应,充氮装置爆炸三人死亡、三人重伤。事故教训:气瓶管理混乱、随意改变瓶色。(3)1989 年 9 月 7 日日杨柳青电厂因氢站氢氧压力调聱器卡涩,送入氢罐的氢纯度不合格,在倒罐时引爆。事故教训:必须配备在线氢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并定期校对,氢氧压力调节器要可靠,要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二、防止物理超压方面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为正常工况下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并考虑适当裕度,在异常工况下靠安全装置外排多余的介质,以控制内压,防止物理超压。针对当前情况,分述如下:(1)一般气瓶的设计压力为 15Mpa,但充装以后的实际压力与工作温度有关,各种气体尤其是液化气体,随温度上升瓶内压力都有较大的升高,因此气瓶监察规程有“不得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加热”的有关规定,此点对液氯、溶解乙炔气瓶特别重要。(2)对于氢罐、压缩空气储气罐安全泄放量一般大于压气机产气量,按‘容规’第 152 条规定只要经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批准,实行可靠防范措施将安全阀前截止阀锁定在全开位置,且安全阀经定期校验合格,一般不会发生物理超压。(3)但对发电厂热力系统而言,某些工况下容器的进汽量远大于正常用汽量(《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就规定安全阀总排汽量不应小于除氧器额定进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