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止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1、挖出的土石方应当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开挖处周围 1 米的范围以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2、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 1.2 米高围栏围护。3、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之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常常复测。4、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为准确控制成孔深度,在桩架上或桩管上应当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二、防止基坑支护施工中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开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实行隐排水措施。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5、基坑开挖过程当中,应实行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6、支撑体系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纳止水构造措施; (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当符合下述规定:支撑端头应当设置厚度不小于 10 毫米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当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情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7、拱墙水平方向施工的分段长度不应超过 12 米,通过软弱土层或砂层时分段长度不宜超过 8 米。 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施工中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1、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2、当支撑搭设过程当中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剪刀撑等设置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3、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支架立杆应竖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