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交底一、现场电工防火(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作业。(2)要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安装检测、修理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允许随便乱装乱用。(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5)要常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员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二、木工防火(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5)要积极主动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三、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 60W 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四、 焊工防火责任制(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实行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