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的安全检查重点(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且要明确建立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矿井火灾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温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假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上述油品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上述物品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要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的清洗剂
(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测、修理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要有符合规程要求的防火设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d 内进行永久封闭
采纳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井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如喷浆封闭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10)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