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瓦斯检测安全措施⑴ 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制度。⑵ 隧道内一般地段瓦斯浓度不宜超过 0.5%,否则应加强通风和检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当立即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 1.5%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实行措施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施工。⑶ 要指派 3 名专职瓦斯检测员,实行“三班制”24 小时不间断巡检检测。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查 1 次。⑷ 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高瓦斯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还要配置高浓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⑸ 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持续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有效性。⑹ 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 2%以上时,应当立即实行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⑺ 瓦斯检查人员要详细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专管部门汇报。⑻ 每天的瓦斯检测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部门,由安全专管部门专员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提前掌握洞内瓦斯溢出的进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实行措施处理的建议。⑼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天应批阅通风瓦斯日报表,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⑽ 根据洞内瓦斯涌出或溢出情况,可考虑安装设置自动量测警报系统。如采纳 GDS-2000 固定式气体自动监测记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