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及整改措施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情况;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转记录情况;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转情况;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情况;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章程;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检情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转记录;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转情况;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法律规范;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章程;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实行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