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and Flood Prevention Assessment Report In River Management Scope (For Trial) 1 总则1
1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2002〕7 号)及《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区县(自治县)审批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可参照执行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见附录 D
3 涉河建设项目应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项目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4 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查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由甲级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区县(自治县)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单位不能越级承揽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