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DI/-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是指整个水电站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运行)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 (运行)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等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陕西水电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1、完整是指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原始文件材料
2、准确是指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水电站在建设过程和竣工中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系统是指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
文件字迹材料及载体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四条 凡陕西水电公司所属梯级水电站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分工第五条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全过程文件材料的编制、归档等工作;负责有关招投标文件和所有施工合同、计划、财务报表、土地征用、移民等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同时移交上述资料的电子版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归档范围(见附件一)中材料的组卷工作,并负责提交工程各阶段的勘测设计文件、设计总结、设计图纸、图纸总目录,设计通知总目录,技术要求总目录,对形成的设计通知 (含变更)、技术要求等设计资料按年度组卷一式三份,编写卷内目录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