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案场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一、目的:为建立案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案场员工的敬业和创业精神,规范员工的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案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管理对象:案场全体员工
第二节案场考勤管理办法一、案场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二、上班时间:8:30—18:00三、签到时间:8:20—8:30
四、午餐时间:12:00—13:00,案场人员轮流进餐,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
五、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六、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
七、无故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则视为旷工
八、事假前一天应填写《请假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病假需附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十、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
十一、休假期满,上班当日到内勤处销假
十二、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十三、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十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十五、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应先填写《调休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调休
十六、案场人员不允许私自调休
十七、案场人员在工作之外的规定时间外出,应写清外出起止时间、事由等,需经专案签字
第三节案场资料管理办法一、案场资料按其保密性分为三个类别:a)A 类为内部机密资料:包括销控、日报、周报、月报、售足签退文件夹、已购、未购表等,可阅范围为专案、副专、女专;b)B 类为内部资料:可阅范围为案场内工作人员(非本案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调阅
);c)C 类为一般性资料
二、未经允许,案场人员不得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包括公司书籍、培训资料)或复印、外泄内部资料
三、个人销售夹需随身携带,外出时应把销售夹收好,不得出现销售桌无人而放有销售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