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依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判,并处项目部罚款 500-5250 元。(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法律规范 JGJ46-202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250 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50元。 四、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 250 元。 五、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 250元。 六、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罚施工员 250 元。 七、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 250 元。 八、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 250 元。 九、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法律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 250 元。 十、现场用电不法律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 250 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依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施工场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