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制(一)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全权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3、保证安全有序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负责或协助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结案工作;6、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7、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组织讨论、制定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8、负责主持每月 2 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9、布置、检查相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二)总工程师(矿长兼任)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通知、指令、指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章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3、对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实施;4、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并从安全技术上提出救灾措施和防止灾害扩大的安全措施;5、组织对采、掘、机、运、通等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评比和整改工作;6、负责辅助抢救队(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7、组织矿井重大科技课题的论证、革新、技改、水平及采区设计、通风安全工程设计及矿井水平、采区接替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定等。(三)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等,具体负责全矿生产建设的安全工作;2、检查分管范围以内“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强抓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机电运输等工作。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组织、指挥生产建设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五大灾害和机电运输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亲自组织讨论处理,布置防范措施,并常常深化现场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4、组织、参加安全、机电、运输、质量等大检查;5、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6、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