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土地流转合同样本乙方(承租方):博野县金杰蔬菜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南陶墟村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蔬菜种植生产经营
二、 出租期限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四、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出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六、 违约责任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应根据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应根据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七、 其他约定1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