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白云区教育科研课题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白云区教育发展中心),是白云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全区教育科研规划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统筹管理区级课题的规划和研究工作。第三条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白云区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3.制定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4.检查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5.负责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第四条区级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是:1、课题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对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学术价值。2、课题立论依据充分,目标与内容明确具体,有一定创新与特色,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步骤切实可行。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第五条区级规划课题的申报、审批工作:1、区规划课题的规划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一般区级课题的规划期为1至3年,课题须在最长规划期内完成,否则作中止处理。2、区级课题申报每年安排一次。课题立项审批采用二轮评审制,具体操作分为(1)课题选题与设计的辅导报告;(2)申报工作组织;(3)区内评审及意见反馈;(4)研究方案修改及论证充实;(5)二轮评审决定立项等五个步骤。第六条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4.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实验条件能基本保证,确保申请项目顺利完成。5.未完成已承担的区级科研课题任务,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承担新的研究课题。6.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第七条每个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组长)。如课题负责人年龄较大(男超过55岁,女超过50岁),须设第二负责人(副组长)。如课题组成员较多或有其他原因需协助负责人主持研究工作的,也可设第二负责人。第八条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提出申请。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素质与水平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并按规定时间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书按要求报课题工作领导小组迟于规定截止日期提出申请的,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第九条课题工作领导小组对课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1.不按规定打印填报的。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第十条申请课题经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指导、修改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专家评议。课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按照课题立项要求和评审程序评出拟立项的各类课题。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审批立项。第十一条研究项目审批立项后,由区教育局下达各单位,并给予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从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课题工作领导小组一次核定每一课题的具体资助金额,并拨付课题组长所在单位。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指科研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国内调研,小型会议,学术交流,科技劳务以及为进行科研试验必须雇请的临时工工资等费用。2.图书资料费。指项目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及复印等的费用。3.实验、材料费。4.管理费。第十三条课题组应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