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文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居民工作为基础,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干净、生活方便的文明社区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
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若干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解决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守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二)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进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等事业;(三)负责自管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冬季道路清冰雪,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环境)责任制;(四)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五)组织和监督对私建滥建,擅自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六)积极支持社区经济工作,为辖区经济进展制造良好环境;(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