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0 章绿化及环境保护第 701 节通则范围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一般规定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本规范其它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由于承包人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绿化工作()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季节进行施工。()种植前应对路堤、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一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计量与支付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第 702 节铺设表土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堤、中央分职责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材料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地质是良好的。利用的表土,是指本规范第节及节中清理场地或道路挖方开挖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