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住宅、综合楼、幼儿园、配电房、农贸市场、店面、停车场等。座落:总建筑面积约:范围:物业用房: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本小区区域内归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小区区域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三条乙方承诺按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进行标准管理及服务。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1、地上建筑已交房按/月/平方米、空置房/月/平方米、地下建筑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由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给乙方。2、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由乙方按元/月/平方米向租户收取。3、安置房小区财政补贴面积计算方法:整个楼盘的建筑面积扣除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4、政府补贴政策_年保持不变(以被拆迁安置户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未办理交房手续强行入住的以实际入住之日起计算,由物业公司及时认定)。第五条公共维修金费用收取标准如下:1、公维金由区财政按/月/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由甲方向财政申请后拨付至乙方的公维金账户。2、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由乙方按元/月/平方米向租户收取。3、安置房小区财政补贴面积计算方法:整个楼盘的建筑面积扣除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4、政府补贴政策、年保持不变(以被拆迁安置户办理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