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政法教育整顿建章立制—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完整)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 (会员原创作品) 根据县委《关于建立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讨论决定,我院实行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一把手”)一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招投标(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会议讨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好,为检察事业科学进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转协调、程序法律规范、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内容 实行正职提名,经讨论确定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院领导
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年内一般情况不得调整分工
(一)财务审批管理 1、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审批,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财务,对财务工作具体负责
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一把手”审核、监督
单位日常开支,由分管院领导签批;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院领导签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