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学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家长学校的宗旨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校政教处、家长委员会和学生家长参加的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以促进学习型家庭创建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促进家校之间、家长之间良性互动的成人业余学校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师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辅导,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家长逐步树立素质教育观念,逐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
三、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系统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规划、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规章制度等
3、比较系统地介绍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创建学习型家庭
4、构建家校之间、家长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一、家长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正副教务主任3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担任
2、常务副校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另一名副校长由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
3、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政教副主任和家长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4、各年级的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相应班级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其他年级根据自身特点、阶段任务和特殊需要可开设专题教育班
第三章教学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学校教育目标和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环境、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