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工作部署,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深化挖掘消费潜力,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销费扩内需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提振消费促增长·春季消费开门红”消费券促销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促销活动资金安排 全年计划投入消费券资金 150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消费券促销活动拟安排财政资金 75 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 45 万元,省级财政配套 30 万元。后续消费券资金视情况安排投放。 二、科学选定活动主体 为顺应商贸企业加快复市提高营业额的客观需求,聚焦商品零售稳定增长,参加本次活动的经营主体为我县统计平台限额以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个体)以及限额以下抽样库内商贸企业(个体)。 三、重点撬动增量消费 根据省、市提出的明确要求,本次促销活动重点以释放百货类、家用电器类、餐饮类居民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不列入此次消费券使用范围。 四、具体实施操作要求 (一)关于发放范围:本次活动面对全体县消费者(含非县户籍但在县居住的人员)。 (二)关于设置使用:通用百货类票券(共计 7400 张):20元面额,消费满 100 元可使用 1 张;40 元面额,消费满 200 元可使用 1 张;100 元面额,消费满 500 元可使用 1 张。餐饮类票券(共计2750 张):40 元面额,消费满 200 元可使用 1 张;100 元面额,消费满 500 元可使用 1 张。家用电器类票券(共计 1000 张):100 元面额,消费满 500 元可使用 1 张;200 元面额,消费满 1000 元可使用 1 张。 (三)关于领取方式:消费者在指定商户进行消费时,通过“云闪付 APP”付款采纳“到店满减”的方式,消费者活动期间内在指定商家消费时,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时,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或者“扫一扫”完成付款,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消费者每天在不同类型商户均可享受一次优惠,并在该类型商户中只能享受一种面额优惠。消费者需要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 (四)关于活动时限:消费券活动将围绕全年举办,第一季度消费券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如活动时间出现变动,具体以公告为准),金额为 75 万元,其中:通用百货类投放 40 万元;家用电器类投放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