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总结_2024 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总结 2024 年,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以《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省、市粮食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圆满地完成了 2024年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现将市 2024 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多年来抓统计质量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都要向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目前我市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5 家、民营粮食经营企业 6 家和重点粮食转化用粮企业 3 家,共 14 家涉粮统计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粮食收购五日进度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经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全面、数据真实、账表相符一致、报表准确及时。各单位凭证转递、资料编写、台账登统、报表编制均能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法律规范运作,对历史资料的编写、统计档案管理法律规范。 (二)将涉粮统计企业业务培训纳入到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除要求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外,今年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以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结合中、省、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重点对涉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法律规章、职业道德、日常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粮食统计工作新要求的培训。 (三)做好 2024 年度社会粮食与油脂供需平衡和农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并按时上报调查报告。 (四)做好了粮食流通统计年报汇审汇编工作,准确及时的向市进展和改革局上报月份、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并 100%的实现了企业网络直报。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了相关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统计执法检查 2024 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督促各粮食经营企业根据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法律规范做好粮油统计工作。 (一)继续根据市进展和改革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对 7 个涉粮...